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实施,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和
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及票据使用额度提供担保,主要为保障其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支持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和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拟进行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的规定,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因
此,我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七、《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阅。本次利润分配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5,392,313.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结合市场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财务公司”)相关材料,未发现航天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航天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
航天财务公司作为航天科技集团目前唯一一家现代金融企业,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航天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航天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谷秀娟、王志刚、邵芳贤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