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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累积投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49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规范公司

选举董事、监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

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三)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 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 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 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 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 大会主持人应明确

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 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小于”、“少于”不含本

数。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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