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47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