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46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的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核查, 出具核查报告, 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 “超过”、“低于”
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于公司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