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4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八) 《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并在第一时间报
送公司, 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不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原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