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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41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超过”不含本数。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 由公司董事会拟定,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原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行《公司章程》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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