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鉴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实际运作情况、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
公告编号:2022-038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增长与业绩扩张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时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施,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