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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1、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不断优化经营、降低经营成本,发挥公司产品和市场优势,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实现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不断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2、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在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中对利润分配政策

公告编号:2022-035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为新引进人员提供充分、全面的技能培训,并通过积极开拓市场以及与客户的良好沟通,保障募投项目投产后与市场顺利对接。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将及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并公告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公告编号:2022-035

二、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股份利益;如违反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其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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