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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有实际控制权,能切实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

四、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了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同行业的薪资标准,有利于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并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全面、客观考核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公司管理绩效和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按照《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______________金小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

杨丹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孙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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