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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年20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3)。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公司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签订原油购销合同的有关情况,现就本次关联交易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涉及的数量与总价

根据沈阳蜡化同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石化”)拟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原油交易数量约为120,000吨±10%,结算价格按普氏5月1日-31日的迪拜原油价格均价结算,且结算价格最高为100美元/桶。

为便于广大股东了解本次交易情况,预估吨桶比为7.35,因此本次原油交易数量预计约为88.2万桶,结算价格最高预计约为8,820万美元,预计交易总价(含13%增值税)折合人民币约为63,500万元人民币(采用2022年4月20日的人民币比美元汇率6.372:

1)。

二、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

根据沈阳蜡化(甲方)同昌邑石化(乙方)拟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

1、本合同以现汇或银行信用证方式付款,若非现汇方式付款,相关财务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在货物到港并经乙方检验无异议后,按照“最终结算数量以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报告中莱州港‘船舶卸货量(净重:吨)’为准”的结算数量以及“按美元最终结算单价(按2022年5月PLATTS DUBAI全月均价)乘以吨桶比(按卸货商检报告参考)乘以汇率(按2022年5月31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行折算价收盘价为准)乘以13%增值税率结算。”向乙方出具结算单,确定最终结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价,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当乙方选择以现汇方式付款时,需在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额货款。若乙方选择以银行信用证方式付款时,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适当延长付款周期,但最多不超过贰拾个工作日。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预计折算成人民币后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中提及的“吨桶比”、“汇率”以及“交易总价”数据均为便于广大股东了解本次交易情况的预估数据,不能成为最终实际结算的计算依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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