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徐亦平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54,103,76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48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向武汉农村商业
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 2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保证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4,103,76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已经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1年10
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顾恺律师、林玲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