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2021年度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主任委员具备会计相关的专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完成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推选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未发生变更,仍为刘峰、戴亦一、李植煌,其中刘峰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共计召开会议8次。所有委员均按时出席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职,会前详细审阅议案文件,会上充分交流、发表意见,客观审慎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审议;与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从财务专业角度对公司业务发展与规划提出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日常履行职责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0年度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对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进行了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所2020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较高的效率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并针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召开相应的会议并发表了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基于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2021年年报编制中的履职情况
1.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在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总体计划。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书面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报按预约时间完成。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与采用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及行业相关规定。公司编制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五、总体评价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内外部审计协调运作,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1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刘 峰__________________
戴亦一__________________
李植煌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