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和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审议年报相关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会议必备文件齐全,并提供了充分的可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现与董事、高管业绩考核、薪酬发放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切合公司实际,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广大股东的投资回馈,保持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性,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四、关于《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取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七、关于《关于调增2022年度从控股股东借款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五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董独字[2022]06号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峰__________________
戴亦一___________________
彭水军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