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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和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86,809,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6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40.85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75,747,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09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5.649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1,061,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7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206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1,061,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7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20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09,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09,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09,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09,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09,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是公司董事,同时是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投资”)实际控制人成员,故上述自然人和控股股东安利投资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股份为48,225,975股。总表决情况:同意38,583,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抵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09,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09,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6,809,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刘松霞、陈薇薇,拟参加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故上述自然人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同时,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是控股股东安利投资实际控制人成员,故安利投资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总股份为48,467,475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8,341,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刘松霞、陈薇薇,拟参加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故上述自然人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同时,姚和平、王义峰、

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是控股股东安利投资实际控制人成员,故安利投资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总股份为48,467,475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8,341,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因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刘松霞、陈薇薇,拟参加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故上述自然人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同时,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是控股股东安利投资实际控制人成员,故安利投资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总股份为48,467,475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8,341,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因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是公司董事,胡东卫、刘兵、刘松霞、陈薇薇是公司高管,故上述自然人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同时,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是控股股东安利投资实际控制人成员,故控股股东安利投资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

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总股份为48,467,475股。总表决情况:同意38,341,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09,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809,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1,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费林森律师和黄孝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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