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地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4名。(其中盛毅先生、姚国寿先生自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盛毅,男,出生与1956年10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学研究员。曾任内江齿轮厂车间副主任、生产科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 川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宏观发展研究所所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川投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国寿,男,出生于1943年7月,中共党员,学士学位,主任编辑。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秘书,水利电力部第六工程局政治部干事,成都水力发电学校党总支秘书,四 川省电力工业局党组秘书,西南电业管理局党组秘书、秘书科(处)长,《西南电力报》社长兼总编辑,《四川水力发电》杂志常务副主编,川投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任《四川电力年鉴》副主编,四川怡和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
王秀萍,女,出生于1974年10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曾任镇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材百 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川投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川投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天春,女,出生于1966年1月,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四川农业大学社科部副部长、副教授,四川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委,成都市温江区副区长,华意压缩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山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分党委书记、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分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川投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我们做到会前充分了解,会中认真审查,会后有效监督,全面和积极地参与了公司各项决策。
独董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 | 本 | 委 | 缺 | 是 | 本年度公 | 出席股东 |
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年亲自出席次数 | 托出席次数 | 席次数 | 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司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大会次数 | |
盛毅 | 8 | 8 | 0 | 0 | 否 | 1 | 1 |
姚国寿 | 8 | 8 | 0 | 0 | 否 | 1 | 1 |
王秀萍 | 8 | 8 | 0 | 0 | 否 | 1 | 0 |
徐天春 | 8 | 8 | 0 | 0 | 否 | 1 | 1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门委员会 | 委员会组成 |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情况 |
战略委员会 | 8名董事 | 盛毅任委员;徐天春任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3名董事 | 王秀萍任主任;姚国寿任副主任 |
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5名董事 | 徐天春任主任;盛毅任副主任;王秀萍任委员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独立意见类型 |
关于对新光硅业债权投资进行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处理的提案报告 | 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 同意 |
关于申请继续注册发行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提案报告 | 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 同意 |
关于申请注册30亿元中期票据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
关于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 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 同意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 | 同意 | |
关于对2021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
关于调整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
关于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
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
关于收购川投集团所持亭子口公司20%股权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
关于暂不收购川投集团所持紫坪铺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
关于公司担保的事项 | 同意 |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 同意 | |
关于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不高于1亿元借款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 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 同意 |
关于对2021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 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 同意 |
关于兑现契约化成果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
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 | 十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 同意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 | 2021年9月27日 | |
关于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向川投集团申请9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 | 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 同意 |
关于投资参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
关于新设四川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决策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
关于四川川投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四川玉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1%股权的提案报告 | 十届三十次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 同意 |
关于对涉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的提案报告 | 同意 |
(四)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年10月,我们赴攀枝花、西昌等地对公司参股控股的电站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了公司各项工作推进情况、雅砻江两河口、杨房沟电站的发电情况以及银江水电站的建设情况。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交流沟通,建立了日常定期沟通和重要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机制,使我们对公司的了解日益深入和全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2021年度,公司共发生3笔关联交易,分别是关于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不高于1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向川投集团申请9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收购川投集团所持亭子口公司20%股权的关联交易。因紫坪铺公司目前暂不具备注入条件,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提高川投能源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亦不符合解决同业竞争的初衷,公司暂不收购川投集团所持紫坪铺公司股权。
我们认为公司 2021年履行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决策、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投入募投项目,并对剩余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需董事会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五)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发布了4次业绩快报公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若审计范围有新增情况,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 万元以内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经参会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4,406,063,2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74,304,044.88元(含税),占2020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91%。。
我们认为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传递了决策有效信息。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并指导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尽职作出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均在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主任或委员。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不存在异议事项。
四、有关提议事项
本年度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议案,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五、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按时参加董事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保持客观独立,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我们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们和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良好持续的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内控制度、投资者回报情况和信息披露等有了更多的了解和更有效的监督。
2022年,川投能源的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勤勉与公正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蓬勃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