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64,969,363.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06,156,0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2,462,43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7.09%。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报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布局,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