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的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履职有为,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作用,推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现将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届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位,主任委员由专业的会计人士,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选举王秀萍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选举姚国寿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李文志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报告。基本情况如下:
王秀萍:曾任镇江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航材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姚国寿: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秘书;水利电力部第六工程局政治部干事;成都水力发电学校党总支秘书;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党组秘书;西南电业管理局党组秘书、秘书科(处)长;《西南电力报》社长兼总编辑。现任《四川水力发电》杂志常务副主编;《四川电力年鉴》副主编;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文志:曾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秘书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一处助理调研员、正处级秘书,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参与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审计情况的提案报告
4.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5.关于2020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报告
6.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报告
7.关于2021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预算的提案报告
8.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报告
9.关于对2021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10.关于对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11.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提案报告
12.关于调整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提案报告
13.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报告
14.关于收购川投集团所持亭子口公司20%股权关联交
易的提案报告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2次会议,会议审阅并通过了关于布置2021年度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重点的提案报告。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3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2.关于对募集资金2021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3.关于对涉川投光通信股权投资进行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处理的提案报告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4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5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报告。
(六)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审计计划安排的提案报告。
(七)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7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提案报告
2.关于对涉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认定及财务核销的提案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并且审计团队勤勉尽责,在审计过程中为公司提出过良好的管理建议,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经过不定期地对信永中和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和同意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
1.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2.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进行了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邀请相关高管和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面对面有效沟通,保证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