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启宏 | 张国昀 |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