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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至2022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35人,代表股份数量507,279,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45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481,796,6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3295%。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代表:张浩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233,391,995股

股东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代表:黄立强先生,代表公司股份206,053,909股

股东、公司董事:周新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16,647,266股

股东、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代表公司股份25,483,707股

股东:陈玉先生,代表公司股份33,312股

股东:李秀玉女士,代表公司股份186,500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9人,代表股份数量25,482,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5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1人,代表股份数量25,702,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24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82%;反对4,98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9%;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2,281,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49%;反对4,94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52%;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3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51%;反对4,990,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38%;弃权5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700,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74%;反对4,103,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0%;弃权474,5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6%。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23,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864%;反对4,103,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670%;弃权474,5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6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2,386,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55%;反对4,792,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8%;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22,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32%;反对4,792,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8%;弃权264,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45,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57%;反对4,792,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68%;弃权264,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661,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882%;反对4,946,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42%;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61,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882%;反对4,946,15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442%;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财务预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264,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16%;反对4,979,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6%;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890,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78%;反对5,365,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7%;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13,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50%;反对5,365,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747%;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989,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5%;反对4,226,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31%;弃权6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12,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121%;反对4,226,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429%;弃权6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0%。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197,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84%;反对5,069,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2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308%;反对5,069,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229%;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吕德勇、陈凌、苏文荣2021年度述职报告。吕德勇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2年3月31日刊

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先生、韩思明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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