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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凯德石英”)于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北京凯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凯芯新材料”或“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5号)。公司本次发行普通股15,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9,526,886.78元,公司及凯芯新材料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元)拟投入募集资金(元)
1高端石英制品产业化项目500,000,000.00269,526,886.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计500,000,000.00269,526,886.78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凯芯新材料。

三、本次提供借款情况概况

(一)借款概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借款提供对象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元)
1高端石英制品产业化项目凯芯新材料269,526,886.78
合计269,526,886.78

(二)借款方式: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资金需求,在借款额度内逐步拨付,专项用于募投项目。

(三)借款不计息。

(四)偿还方式:子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偿还。

(五)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审批上述借款拨付事项,财务部门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凯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QXGF4P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忠恕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环科中路16号41幢2层101
主要经营地北京市通州区环科中路16号41幢2层101
股东情况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凯德石英100.00
经营范围从事半导体工业、光伏、电子工业领域内的石英加工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高端石英制品;销售玻璃制品;设备安装;设备维修;货物进出口。
主营业务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最近一年主要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财务数据(元)总资产52,453,822.51
净资产50,168,070.56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净利润157,426.06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凯芯新材料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凯芯新材料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划,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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