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441,001,780股为基数(总股本扣除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库存股),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0,103,669.91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441,001,780股为基数(总股本扣除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库存股)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库存股为441,001,7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8,200,35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7%。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稳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分配预案合理,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