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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

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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