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收到董事长张景忠先生,董事、总经理胡俊强先生,副总经理彭昌华先生、何毅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卫先生及财务总监肖学东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所持有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股份的承诺》。基于对公司价值认可及对其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承诺自2022年5月23日起的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福蓉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福蓉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以下:
一、持股情况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有股份来源 |
张景忠 | 董事长 | 1,302,978 | 0.32% | IPO前取得 |
胡俊强 | 董事、总经理 | 995,861 | 0.25% | IPO前取得 |
彭昌华 | 副总经理 | 846,946 | 0.21% | IPO前取得 |
何毅 | 副总经理 | 456,047 | 0.11% | IPO前取得 |
黄卫 | 董事会秘书 | 1,042,382 | 0.26% | IPO前取得 |
肖学东 | 财务总监 | 781,788 | 0.19% | IPO前取得 |
以上董事、高管均为间接持股。
二、承诺主要内容
自2022年5月23日起未来的6个月内(即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