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爱国先生、孙朝晖先生、梁润彪先生、祁世平先生、郝占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3%。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22年4月19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吴爱国 | 未减持 | ||||
孙朝晖 | 未减持 | ||||
梁润彪 | 未减持 | ||||
祁世平 | 未减持 | ||||
郝占标 | 未减持 |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和《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承诺,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公司该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的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在该次交易期间暂停实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吴爱国 | 合计持有股份 | 2,310,000 | 0.0629% | 2,310,000 | 0.062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7,500 | 0.0157% | 577,500 | 0.01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32,500 | 0.0472% | 1,732,500 | 0.0472% | |
孙朝晖 | 合计持有股份 | 1,400,000 | 0.0381% | 1,400,000 | 0.038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0,000 | 0.0095% | 350,000 | 0.009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0,000 | 0.0286% | 1,050,000 | 0.0286% | |
梁润彪 | 合计持有股份 | 2,310,000 | 0.0629% | 2,310,000 | 0.062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7,500 | 0.0157% | 577,500 | 0.01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32,500 | 0.0472% | 1,732,500 | 0.0472% | |
祁世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700,000 | 0.0191% | 700,000 | 0.01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5,000 | 0.0048% | 175,000 | 0.004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5,000 | 0.0143% | 525,000 | 0.0143% | |
郝占标 | 合计持有股份 | 1,400,000 | 0.0381% | 1,400,000 | 0.038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0,000 | 0.0095% | 350,000 | 0.009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0,000 | 0.0286% | 1,050,000 | 0.0286%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和进展情况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吴爱国先生、孙朝晖先生、梁润彪先生、祁世平先生、郝占标先生未发生减持行为,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1.吴爱国先生、孙朝晖先生、梁润彪先生、祁世平先生、郝占标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