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1年预计金额 (万元) | 2021年实际金额 (万元) |
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5,590.00 | 4,404.62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10,630.00 | 3,243.36 | |
采购资产(EPC总包和大型项目、设备等) | 174,600.00 | 178,665.19 | |
经营租赁(含租入资产费用和租出资产收益加计) | 40.00 | 78.72 | |
融资租赁(租赁本金) | 250,000.00 | 170,091.44 | |
一般借款和委托借款 | 658,700.00 | 600,154.00 | |
存款余额 | 200,000.00 | 342,019.41 |
小计 | 1,299,560.00 | 1,298,656.74 | |
其他关联方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430.00 | 11,628.91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530.00 | 1,328.57 | |
采购资产(EPC总包和大型项目、设备等) | 50,000.00 | 33,831.87 | |
一般借款和委托借款 | 50,000.00 | 0.00 | |
小计 | 100,960.00 | 46,789.35 | |
合计 | 1,400,520.00 | 1,345,446.09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出预计金额。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时间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 |
1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001-3-21 | 杭州 | 1,000,000.00 | 实业投资开发 | 实际控制人 |
2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1999-9-15 | 天津 | 2,000,000.00 | 石油天然气相关业务 | 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 |
3 |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009-10-16 | 杭州 | 812134.4753 | 生产:光伏发电系统及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 | 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 |
4 | 中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2013-8-2 | 杭州 | 187,142.00 | 售电等业务 | 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 |
5 | 浙江环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13-12-30 | 丽水 | 3,000.00 | 太阳能光伏技术开发 | 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 |
注:2022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废止,关联方认定范围中不再包括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东。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