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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浙江新能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就浙江新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2年预计金额(万元)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10,000.00
其他关联方3,000.00
小计13,000.00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8,000.00
其他关联方3,000.00
小计11,000.00
采购资产(EPC总包和大型项目、设备等)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250,000.00
其他关联方30,000.00
小计280,000.00
经营租赁(含租入资产费用和租出资产收益加计)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150.00
其他关联方-
小计150.00
融资租赁(租赁本金)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600,000.00
其他关联方-
小计600,000.00
一般借款和委托借款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1,806,000.00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2年预计金额(万元)
其他关联方-
小计1,806,000.00
存款余额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800,000.00
其他关联方-
小计800,0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主要关联方简介如下: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成立时间2001年03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股东构成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
住所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205,012.57万元,净资产13,636,531.3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3,569,416.93万元,净利润293,502.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元启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137,271.00万元
股东构成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50%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共建西路1号文化中心二楼201室-H座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调试;新能源项目策划、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船舶租赁及车辆租赁;供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董事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59,793.62万元,净资产127,500.0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婉璐

陈淑绵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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