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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关于股东股权代持及解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69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代持及解除的公告

一、股权代持情况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或“公司”)及其前身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有限”)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具体如下:

2011年7月,唐向红代王绍君、刘学庆认购凯大有限股权;2016年11-12月,唐向红代陈兴龙自二级市场购入凯大催化股份;截至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前,唐向红分别代王绍君、刘学庆、陈兴龙持有139.7925万股、31.065万股、99.4万股凯大催化股份。

2011年7月,曾晓东代张其波、汤志强认购凯大有限股权;2018年5月,曾晓东代陈贵认购凯大催化股份;截至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前,曾晓东分别代张其波、汤志强、陈贵持有53.299万股、22.8469万股、15万股凯大催化股份。

2011年12月,实际控制人姚洪、林桂燕(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将王金龙、时惠芳二人给予凯大有限的早期资金支持折算为凯大有限股权,并代为持有;2014年12月,实际控制人代唐鹏程、郑宇认购凯大催化股份;2015年5月,王金龙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转让部分代持股份给王民,该股份由实际控制人代王民持有;2018年5月,实际控制人代吕小燕、陈正、战福清、沈如华认购凯大催化股份;截至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前,实际控制人分别代王金龙、时惠芳、唐鹏程、郑宇、王民、吕小燕、陈正、战福清、沈如华持有85.595万股、271.51万股、28.5万股、187万股、9.5万股、10万股、9万股、10万股、20万股凯大催化股份。

2014年12月,孔令辉代胡剑波、赵唯德认购凯大催化股份;2015年11月,蒋慧萍、孔令瑶购买孔令辉持有的部分凯大催化股份,并委托孔令辉代为持有;

公告编号:2022-0692018年5月,孔令辉代杨廷胜认购凯大催化股份;截至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前,孔令辉分别代胡剑波、赵唯德、蒋慧萍、孔令瑶、杨廷胜持有3.8万股、1.9万股、4.3万股、2.4万股、2万股凯大催化股份。2015年11月,王绍君代唐向红、刘学庆出资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代持凯大催化股份;截至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前,王绍君分别代唐向红、刘学庆间接持有12.825万股、2.85万股凯大催化股份。

2017年,张秉昌代张玉梅于二级市场购入凯大催化股份;2018年5月,张秉昌代李怀刚、刘新平、方国忠、顾剑秋、冯建民、陆薇芳、陈小菊、张玉萍、张玉芬认购凯大催化股份;截至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前,张秉昌分别代张玉梅、李怀刚、刘新平、方国忠、顾剑秋、冯建民、陆薇芳、陈小菊、张玉萍、张玉芬持有12万股、36万股、28万股、8万股、11万股、10万股、20万股、10.6万股、5万股、5万股凯大催化股份。2018年5月,谭志伟代傅怀志、易旭红认购凯大催化股份;截至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前,谭志伟分别代傅怀志、易旭红持有10万股、5万股凯大催化股份。

以上涉及的代持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参见“二、股权代持解除情况”。

二、股权代持解除情况

序号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关系初始形成时点代持股权(份)数量解除代持时点解除代持方式
1唐向红王绍君2011.7原代持9.18万元出资额,经2011年转增后演变为40.5万元出资额,后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24.075万股,于2016年3月在二级市场代为购买9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139.7925万股2022.1向被代持人购买77.145万股代持股份; 与王绍君进行大宗交易46.9725万股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与刘学庆进行大宗交易2.85万股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剩余12.825万股与王绍君于仁旭投资代唐向红持股对抵
刘学庆2011.7原代持2.04万元出资额,经2011年转增后演变为9万元出资额,后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5.35万股,于2016年3月于二级市场代为购买2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31.065万股2022.1与刘学庆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陈兴龙2016.11-12代持99.4万股2021.7与陈兴龙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2曾晓东汤志强2011.7原代持1.6889万元出资额,经2011年转增后演变为7.451万元出资额,后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7.2万股,于2016年3月于二级市场卖出2.1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23.8469万2022.4与汤志强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序号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关系初始形成时点代持股权(份)数量解除代持时点解除代持方式
股,于2016年12月于二级市场卖出1万股后演变为22.8469万股
张其波2011.7原代持2.3405万元出资额,经2011年转增后演变为10.3258万元出资额,后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7.2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33.299万股,于2018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20万股后演变为53.299万股2022.4与张其波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陈贵2018.5代持15万股2022.4与陈贵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3实际控制人王金龙2011.12原代持37.5万元出资额,后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16.25万股,于2015年4月于二级市场卖出3.7万股,于2015年5月转让给王民5万股代持股份,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85.595万股2021.11卖出85万股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向被代持人购买剩余0.595万股代持股份
时惠芳2011.12原代持100万元出资额,后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42.9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271.51万股2021.11与时惠芳继承人周益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注)
唐鹏程2014.12原代持50万股,于2015年11月于二级市场卖出10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76万股,于2018年9月由代持人购买19万股,于2019年7月由代持人购买28.5万股后演变为28.5万股2021.9与唐鹏程指定账户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郑宇2014.12原代持100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190万股,于2016年9-11月于二级市场卖出3万股后演变为187万股2021.11卖出157万股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与郑宇进行大宗交易剩余30万股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王民2015.5王民于2015年5月受让王金龙5万股代持股份,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9.5万股2021.9与王民指定账户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吕小燕2018.5代持10万股2021.9卖出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陈正2018.5原代持20万股,于2018年11月由代持人购买11万股后演变为9万股2021.9与陈正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战福清2018.5代持10万股2021.9卖出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沈如华2018.5代持20万股2021.9与沈如华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4孔令辉胡剑波2014.12原代持2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3.8万股2021.10向被代持人购买代持股份
赵唯德2014.12原代持1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1.9股2021.10向被代持人购买代持股份
蒋慧萍2015.11原代持1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1.9万股,于2018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2.4万股后演变为4.3万股2021.10向被代持人购买代持股份
孔令瑶2015.11原代持1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1.9万股,于2018年定向2021.10向被代持人购买代持股份
序号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关系初始形成时点代持股权(份)数量解除代持时点解除代持方式
增发代为认购0.5万股后演变为2.4万股
杨廷胜2018.5代持2万股2019.11向被代持人购买代持股份
5王绍君 通过仁旭投资代持唐向红2015.11原间接代持6.75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12.825万股2022.1与唐向红抵消互相代持股份
刘学庆2015.11原间接代持1.5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2.85万股2022.1通过唐向红与刘学庆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6张秉昌张玉梅2017原代持3万股,于2018年代为认购9万股后演变为12万股2021.12与张玉梅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李怀刚2018.5原代持28万股,于2021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8万股后演变为36万股2021.9与李怀刚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刘新平2018.5原代持20万股,于2021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8万股后演变为28万股2021.9与刘新平妻子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方国忠2018.5原代持1万股,于2021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7万股后演变为8万股2021.9与方国忠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顾剑秋2018.5原代持6万股,于2021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5万股后演变为11万股2021.9与顾剑秋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冯建民2018.5代持10万股2021.8与冯建民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陆薇芳2018.5代持20万股2021.9与陆薇芳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陈小菊2018.5原代持10万股,于2020年于二级市场代为购买0.6万股后演变为10.6万股2021.8与陈小菊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张玉萍2018.5代持5万股2022.1与张玉萍丈夫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张玉芬2018.5代持5万股2022.1与张玉芬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7谭志伟傅怀志2018.5代持10万股2021.10与傅怀志妻子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易旭红2018.5代持5万股2021.10与易旭红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注:因时惠芳病故且未立遗嘱指定代持股份的继承人,经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一致,代持股份由时惠芳之子周益继承并持有。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代持系相关涉及人员的个人行为,上述人员未将代持事项告知公司董事会。除存在股权代持的相关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均未知悉或参与上述事项,实际控制人对其他相关人员的股权代持情况亦不知情。公司在准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获悉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后,积极主动采取纠正措施,坚决要求各相关人员限时解除代持关系,并

公告编号:2022-069指派专人督促、跟踪相关人员股权代持解除进度。此外,公司亦在主办券商督促下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相关制度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综上,上述代持行为所涉股权(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较小,且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除曾晓东代持股份已签署解除协议尚待近日交割完毕外,其他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清理完毕,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上述股权代持及解除未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要变化,未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发生较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或任何实质性影响。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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