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Vestas Tower A/S签署
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等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天顺风能(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丹麦 Vestas
Tower A/S(以下简称“Vestas”)签署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采购供应框架协议签署的概况
2011 年 10 月 27 日,Vestas 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顺风能”或“公司”)签署采购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风力发电塔架在
全球范围内的采购与供应,实施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1、双方确定了未来五年(2012 年~2016 年)在全球范围内就风力发电塔架
产品采购与供应的长期合作关系。
2、双方明确了未来三年每年风力发电塔架产品的采购数量保证(2012 年不
低于 100 套,2013 年不低于 250 套,2014 年不低于 300 套)和产能保证(2012
年为不低于 150 套,2013 年为 350 套,2014 年为 400 套)。
3、双方制定了双方在未来五年风塔产品的采购供应价格形成机制,以及交
货和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Vestas 是 Vestas Systems A/S 下属子公司,专门负责风力发电塔架解决方案,
注册地为丹麦兰德斯 8900 奥斯维耶 21 号。Vestas Systems A/S 公司拥有风电设
备 20%的全球市场份额,是世界风能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已在全球六大洲
66 个国家和地区安装了 43,000 多台风机,其核心业务包括开发、制造、销售和
维护风力发电系统。公司与 Vestas 不存在关联关系。
2、Vestas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情况如下:
会计年度 向公司采购金额(万元) 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比重
2008 24,567.27 48.69%
2009 13,145.97 28.43%
2010 11,653,18 22.92%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 Vestas 的合作关系,由简单的供应与采购关系,提升为长期合作
伙伴关系,对今后双方在风力发电塔架领域的紧密合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对公司未来五年风力发电塔架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会产生积极的影
响。
3、随着公司产能提升,业务不断拓展,该协议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
公司主营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与 Vestas 签订的采购供应合作框架协议、Vestas 的基本
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 Vestas 履约能力的说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在技术工艺、产品质量、国际认证和生产能力等所有方面均具备该
合同履约能力。公司专业生产风塔产品,具有国际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建立
了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取得了风塔制作方面的多项国际认证,是我国风塔产品出
口的龙头企业。公司自 2006 年来为 Vestas 公司提供风塔产品,是 Vestas 公司全
球风塔产品合格供应商,产品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达到 Vestas 公司要求。
随着公司工厂布局的稳步推进和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公司风塔产品产能显
著提升,公司生产能力能够满足该本协议的需求。
2、Vestas 是世界排名第一的风力发电设备提供商,是风力发电技术的领导
者,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代表人:
王建文 王 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