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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利股份:苏利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4月29日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4

议案一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2

议案三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5

议案四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6

议案五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9

议案六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1

议案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2

议案八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5

议案九 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7

议案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 28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 ...... 31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32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 40

议案十四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1

议案十五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45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此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会议秘书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请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大会现场仅提供会议议程及公共借阅的会议资料。

四、有提问或质询需求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即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会秘书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每名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五、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涉及事项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关系,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及操作程序等事项可参见本公司2022年4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八、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九、本次会议现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股份”或“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缪金凤董事长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14:00

5.现场会议地点: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公司会议室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1.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14.审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5.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各2名)

(四)大会投票表决审议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两名监事及一名律师、一名现场股东代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并由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

(五)大会通过决议

1.见证律师宣读现场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

2.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9日

议案一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利股份”)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董事会会议方式和决策程序,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体董事均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建言献策,现就董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宏观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后疫情时期市场复苏缓慢,四季度突遇双控政策调整,上述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初目标任务的达成,尽管面临众多不利因素,在管理层带领下全体员工通过不懈努力,仍然实现了销售和利润的双增长,可转债顺利过会。

1.经营情况

2021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99%。

2. HSE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一企一策等规定,持续推进安全环保的提档升级改造,三个主要生产基地实现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为零,苏利宁夏及大连永达苏利的建设全面展开。

3.品牌影响力

2021年,公司获得了“中国农药行业销售百强”第66位、“中国农药出口额TOP50”“优秀科技创新企业”、“202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等荣誉。

4.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

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董事会不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高度重视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公司健康发展。2021年,对采购中心进行部门职能和采购流程的梳理,不断推进培育战略供应商,整合供应链。财务部门在第三方审计的同时结合公司的管理

要求对项目、采购、销售、设备进行内控核查,细化成本核算。

5. 知识产权、产学研协作及技术情况

2021年,公司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1项,技术部积极组织参加江阴市专利检索技能大赛并获团体组“最佳风采奖”。研发部门围绕客户和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配方,紧密配合生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年内快速推进国外自主登记和授权登记工作,完成了15个登记资料的申请,获得了2个产品的正式登记,7个产品的扩作登记,1个产品的仅供出口登记,12个产品的续展登记。协助境外子公司获得了农药经营许可。继百菌清、氟啶胺及除虫脲原药后,嘧菌酯原药也获得了世界粮农组织(FAO)国际标准等同认定。

6. 员工培训及能力提升

2021年,公司新招聘入职254人,其中高职/高中63人,大专130人,本科56人,硕士5人。学历提升方面,高升专117人,专升本7人。公司目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1人,中级工程师职称24人,助理工程师23人,注册安全工程师25人,高素质人才的不断涌现,为企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7. 社会责任

公司一直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致力于参加公益事业,鼓励员工主动回馈社会。2021年公司捐款现金130.56万元用于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江阴市乡村振兴共富基金、乡村扶贫、助残演出、生态文明建设等各类公益事项,获得了脱贫攻坚杰出贡献企业的称号。二.2021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缪金凤880002

汪静莉

汪静莉880003
刘志平880003
焦德荣880003
孙海峰880003
徐荔军844003
孙 涛880003
崔咪芬844003
花荣军844002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风险防控、公司治理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突显了独立董事制度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优势和作用。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召开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们根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2022年度经营目标、发展计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趁势而上推动宁夏、百力、永达苏利等建设项目实施的重要阶段。展望2022年,挑战前所未有,机遇亟待把握,实干正当其时。十四五期间,公司坚持“以人才技术为核心,聚焦主业调优产品结构,实现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确定2022年度奋斗目标为“开足马力促发展 项目提速增活力”。围绕提升干部素质修养,完善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严守安全环保红线,保持主业专注,采购降本增效,生产提质增效,技术创新增效,强攻战略客户,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 聚焦安全生产,狠抓环保管理,细化能源管控,开足生产马力。按照新安法和环保法要求,压实“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全天候”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

系。全员参与自主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双盲演练”,推进生产系统信息化管理,确保环保设备处于正常合规运行状态,生产现场符合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生产系统以安全环保为前提,继续推进、细化多劳多得的激励考核模式,严格保障产品质量符合市场需求,激励多付出有效劳动的员工多拿收入。

2.着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客户,采购降本、销售开源,提质增效。着力推动采购改革,将招标环节独立。进行工作流程改革,将现在一人一单跟到底的模式,改革为“寻源、商务、跟单”分开的操作模式。鼓励采购中心多引进供应商,培育战略供应商,确保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满足现生产开足马力的需求。加强物流成本管控,掌握海运、公路运输的规范管理要求,进一步物流成本。营销中心提升团队的能力和活力,细化区域分工,细化考核制度,狠抓内部培训营销人员基础知识。

3.聚焦人才培养,激发技术创新的动力活力。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年轻化、专业化,对新员工做好培养计划、导师带徒计划,定期沟通修订科技创新奖励制度,明确涵盖范围,细化奖励措施,促进公司产品架构调整和长远发展。加快推进立项项目推进进度,分工落到到人,继续扩充技术队伍。

4.夯实内控管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做好现生产基地的提档升级改造,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继续推进宁夏、百力北厂及大连项目建设。资源整合、加快制药板块的发展。内审部从采购、项目、生产着手,结合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内审部作用,参与项目过程审计。

5.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完善考核晋升及激励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专业型及技术型人才的引进,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机制,对现有管理团队进行适任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培养培训方案,进一步优化激励措施,打造一支基层有责任心、中层有进取心、高层有事业心的管理团队。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和挑战

1. 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推行清洁生产,推进三废减量化。公司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同时,随着国家对安全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及社会对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对现有法律法规会进行不断的补充和完善,安全环保的要求和标准也会日益提高。所以公司可能存在由于不能及时达到国家最新安全和环保要求,或者发生安全

或环保事故而被有关安全或生态环境部门处罚,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因此,公司后期仍将不断加大安全环保投入,提高排污治理标准,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提高,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水平。此外,由于国内疫情仍在反复,因疫情防控临时措施导致的物流运输限制,可能造成原材料无法在预定时间到达生产厂区,从而导致突发的生产中止,以及因突然停产引发的安全环保风险。公司将在周边城市及主要供应商所在区域出现疫情时加大安全库存数量并做好保供的预备方案,以降低因物流限制对安全生产造成的突发影响。

2.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百菌清原药的市场需求和销售价格在报告期四季度都出现了止跌回稳的趋势,另外两个主要产品嘧菌酯原药和十溴二苯乙烷的销售价格则在报告期出现了整体增长。做为上述产品的主要生产企业,国内外供需市场的所有波动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成影响。所以,如果后期市场出现供求关系失衡、国际贸易环境、部分国家和区域产品登记政策调整以及气候变化等调整,公司相关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就会受到影响并出现异常波动,公司盈利能力也极有可能会有随之变化的风险,从而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所以,公司管理层和营销团队后期仍将会把主要产品及市场的变动趋势做为关注重点,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应对策略,合理控制风险以降低对公司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3. 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由于行业特点以及主要产品的特性,公司各主要产品生产成本中的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产品生产及销售成本变动的主要原因,从而也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的核心因素。所以,公司管理层将会继续投入各种资源密切关注国际大宗商品的市场变化以及国家产业和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市场及价格变动的影响,做好原材料市场的跟踪分析。拓宽市场供应渠道,提高公司主要易储存原料的安全库存量,合理控制原辅材料采购成本,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 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境外采购及销售都占较高比例,且相关业务的结算货币均为美元。由于报告期内汇率的变化,已经对公司部分主要产品以本位币计量的销售价格及盈利能力产生了局部影响。若后期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仍发生大幅变动,且相关变动不能及时传导至下游,则可能会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公司管理层后续将继

续通过加强外汇资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各项措施,合理控制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和由此产生的资金风险。

5. 所得税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利化学、百力化学依法享受了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后期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在税收优惠期满后未能取得后续的税收优惠,相关优惠政策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6. 基本建设投资持续投入所导致的资金链紧张和利润下滑风险

报告期,苏利宁夏项目的房屋建筑物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已全面开工,后续该项目将进入设备定制、采购和安装工作的大规模实施阶段。大连永达苏利的基本建设前期准备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及百力化学后续项目建设申请和行政审批工作都在按计划推进。上述项目的建设都需公司进行持续的资本性投入,由此也会在一定范围内给公司带来相应的资金压力和成本费用的增长。并且,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是否达到预期收益也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都可能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对公司资金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为合理控制和规避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和集团化管理架构体系,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严格做好投资管理,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合规使用的基础上,提高建设管理和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建设周期,加快项目达产达效的推进进度,争取让项目尽早稳定发挥经济效益。

本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就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工作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独立、透明。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4、《关于2021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16、《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7、《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四)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新增2021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六)202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预案(修订稿)>的议案》;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七)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工作的核查评价

1.公司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共列席了公司八次董事会和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经营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努力,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全年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真核查了公司定期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监事会对此没有异议。

3.关联交易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职,加强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本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三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第79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已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上进行公开披露。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四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现将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

1.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指标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率
营业收入229,164.87155,861.0047.03%
其中:农药及农药中间体112,489.5993,441.5920.38%
阻燃剂及阻燃剂中间体68,427.7336,325.2888.37%
其他精细化工产品41,655.6321,369.6694.93%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92亿元,较同期大幅增长47.03%,主要原因为市场需求提升和原材料单价上涨推动的公司主要产品嘧菌酯原药、十溴二苯乙烷及氢溴酸销售规模和销售价格的明显上涨,以及公司另一主要产品百菌清原药的销售规模增长。

2.成本费用 单位:万元

指标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率
成本费用合计195,713.56130,844.1449.58%
其中:营业成本175,146.41113,872.1953.81%
营业税金及附加801.96865.80-7.37%
销售费用1,561.831,304.2119.75%
管理费用8,094.037,439.218.80%
研发费用11,298.358,597.5131.41%
财务费用-1,189.02-1,234.78不适用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1、公司总体销售规模增长,尤其是做为公司主要产品的十溴二苯乙烷、嘧菌酯原药的销售规模均较同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由于疫情导致的供应链紧张以及报告期四季度“能源双控”政策的影响,公司主要原辅材料价格较同期均出现了上涨;3、尚未结束的新冠疫情导致的包括海运费在内的物流成本上涨。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报告期研发项目及研发人员的增加所导致的研发费用投入增长。

3.利润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率
利润总额32,638.3725,844.2126.29%
净利润28,170.8921,901.5628.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39.4017,474.7132.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70.0717,213.2834.61%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完成2.32亿元,受益于主要产品收入规模、销售单价的上升,较同期增长32.99%。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单位:万元

指标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率
资产总额387,181.29306,824.6426.19%
负债总额117,216.5554,797.05113.91%
资产负债率30.27%17.86%增加12.41个百分点
归属母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权益220,446.81202,840.668.68%

1.年末资产总额38.72亿元,较年初增长26.19%,主要原因如下:

(1)应收款项融资年末余额为5.1亿元,较年初增长3.05亿元,主要原因系收到的票据增加及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规模增加。

(2)存货年末余额3.90亿元,较年初增长1.69亿元,主要原因系原料价格上涨带动存货金额增长;

(3)固定资产年末余额9.19亿元,较年初余额增加0.96亿元,主要系年末子公司百力化学溴化聚苯乙烯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2.年末负债总额11.72亿元,较年初大幅增长113.91%。主要原因如下:

(1)应付票据年末余额5.89亿元,较年初余额增加5.03亿元,主要原因系为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开展了票据池业务;

(2)应付股利年末余额0.98亿元,较年初余额增加0.98亿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期末应付奥克松亚洲股利款。

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总额22.04亿元,较年初增长8.68%。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率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6,395.97132,035.4941.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4,795.54115,129.713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600.4316,905.7886.9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843.7213,529.38224.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0,608.3434,209.11135.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764.61-20,679.73不适用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643.962,880.00234.8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256.3614,400.00-7.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12.40-11,520.00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本期销售规模及利润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增加了以票据支付货款的使用,相应当期节余的经营资金较多。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1、本期项目建设支出的现金增加;2、本期对大连永达苏利投资4,000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五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预算指标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由于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变化,年终决算结果可能与本预算指标存在差异。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公司预算的基础上,按合并报表要求编制的,预算报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二、基本假设

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4.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5.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劳务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合同能顺利履行。

6.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的基础和范围

1.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2.在公司制订的经营计划基础上编制预算。

3.财务预算范围:公司、下属5个直接控制子公司及1个间接控制子公司。

四、主要预算指标的说明

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是在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考虑2022年经济形势,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各业务收支计划、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经过分析研究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

2022年度财务预算已扣除企业所得税,但未计不确定的非经常性项目对公司获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及利润较2021年保持一定增长。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2,394,032.24元。

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共计1,183,954,014.5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24,825,539.8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688,182,986.20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64,605,873.28元),鉴于公司当前较为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

4.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2,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2020年度业务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万富,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均瑶健康(605388)、阿拉丁(688179)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开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转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年审计费用100万(不含税),本期审计费较上期保持一致。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八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向SIPCAM OXON S.P.A.销售农药类产品;2022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SIPCAM OXON S.P.A.销售相关产品。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不含税

关联交 易类别关联方2021年度 预计金额2020年度 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 金额的差异说明
销售商品SIPCAM OXON S.P.A.23,000.0022,936.88
合计23,000.0022,936.88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不含税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方2022年 预计总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1年度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的差异原因
预计 总金额实际交 易金额占同类 交易比例
销售商品SIPCAM OXON S.P.A.28,000.0020.00%6,079.2023,000.0022,936.8820.39%
合计28,000.0020.00%6,079.2023,000.0022,936.8820.39%

二. 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关系:该公司的子公司持有苏利化学和百力化学各24%的股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1970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意大利米兰(MI)Via Carroccio 8 Zip 20123

注册资本:17,700,000.00欧元

总裁:Nadia Gagliardini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Embafin S.A.持有40.22%股权;Finsibylla S.P.A持有

15.818%股权;Sogeco Investments Holding S.A.持有11.397%股权;Sipcam NederlandHolding N.V.持有10.115%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为企业自身或为第三方生产或加工农用化学品、生化品、生物产品。

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4.628亿欧元,净资产2.374亿欧元,营业收入2.037亿欧元,净利润0.365亿欧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履约能力分析

SIPCAM OXON S.P.A.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三.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结算方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销售给SIPCAM OXON S.P.A.的商品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美元电汇结算。

四. 交易目的以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可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九

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足,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壹拾玖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具体操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利化学、百力化学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苏利宁夏项目推进的需求,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按照公司综合授信计划,控股子公司之间需互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序号授信银行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上限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苏利化学百力化学连带责任保证8,000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苏利化学百力化学连带责任保证10,000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阴临港新城支行百力化学苏利化学连带责任保证7,100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百力化学苏利化学连带责任保证5,000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百力化学苏利宁夏连带责任保证105,000
合计——————135,100

说明:

1.上述拟担保事项的期限均为自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业经百力化学和苏利化学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苏利化学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股权,另一股东为OXON ASIA S.R.L.,持有其24%股权。苏利化学成立于2005年4月2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住所为江阴市利港镇润华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缪金凤,经营范围为:农药生产(按照批准文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按照批准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生产、批发、进出口业务;农药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利化学总资产为95,639.57万元,负债总额38,299.5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8,049.0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0,804.69万元,净利润为180.33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2.百力化学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股权,另一股东为OXON ASIA S.R.L.,持有其24%股权。百力化学成立于2004年2月1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16.115万元,住所为泰兴经济开发区中港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汪静莉,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氢溴酸、盐酸、乙酸(醋酸)、甲醇、乙酸甲酯、 氨溶液(20%氨水)、氯化铝溶液、硼酸];农药原药生产(嘧菌酯、氟啶胺、除虫脲、啶酰菌胺、霜脲氰、氟酰胺);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十溴二苯乙烷、对苯二甲腈、间苯二甲腈、二苯基乙烷、三聚氰胺氰尿酸盐、硫酸铵、4,6-二氯嘧啶、邻羟基苯甲腈、 亚硫酸钠、聚合氯化铝、回收工业盐、4-甲氧基-6-氯嘧啶、溴化聚苯乙烯);一般化工产品 [(E)-2-[2-(6-氯嘧啶-4-基氧)苯基]-3-甲氧基丙烯酸甲酯、邻三氟甲基苯甲酸、二乙基次磷酸铝、乙撑双四溴邻苯二甲酰亚胺、三芳基磷酸酯、聚磷酸铵、溴化聚苯乙烯、三(2,3-二溴丙基)异氰脲酸酯、磷酸三苯酯、三(1-氧代-1-磷杂-2,6,7-三氧杂双环(2,2,2)辛烷-4-亚甲基)磷酸酯、2,3-二氯-5-三氟甲基吡啶、2,4-二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2-氨基-3-氯-5-三氟甲基吡啶、3-异丙氧基苯胺、邻苯二甲腈]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百力化学总资产为201,221.33万元,负债总额74,

187.6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3,444.0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70,018.65万元,净利润为21,133.96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3.苏利宁夏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6%股权,另一股东为OXON ASIA S.R.L.,持有其24%股权。苏利宁夏成立于2018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住所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盛源路东侧、墩堠路北侧,法定代表人为:孙海峰,经营范围为:阻燃剂、水处理剂、防霉防腐剂、农药、肥料、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及易制毒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及

易制毒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利宁夏总资产为37,641.40万元,负债总额15,843.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5,613.6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万元,净利润为-708.45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签署的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与相关银行就授信、担保事项主要条款基本达成一致,但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等协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1年末担保余额合计3.41亿元(均为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51亿元,为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4.89%,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0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按以下规定实施:

1、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公司董事及监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及监事的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任期内的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3、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可转换债券发行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可转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股本变更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第二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款规定。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款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述表格仅列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重点,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重新编列序号,除本次修订的相关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上述制度全文已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十四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1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孙涛先生、崔咪芬女士和花荣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涛: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阴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事务所项目经理,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所长,现任公司董事、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恒元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神宇通讯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州绿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崔咪芬: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助教、讲师,南京化工学院讲师,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系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南京工业大学教授,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托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南京资环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资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资环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东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华旭资环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花荣军,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理工大学精细化工本科。曾任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处副处长,浙江禾益化工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主任、秘书长,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担任苏利股份的独立董事以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三名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可转债等事项。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召开董事会(次)出席(次)委托出席(次)未出席(次)
花荣军8800
孙 涛8800
崔咪芬8800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的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与公司所披露的薪酬相符。

(四)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业绩预告的披露工作,未发布过业绩预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仔细核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据此我们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应派发现金股利5,4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5月25日实施完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工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为公司全面持续发展提出合理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十五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上进行了公开披露。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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