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35证券代码:833757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督导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股东姓名 | 认购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王瑞庆 | 1082 | 44.1633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李 雯 | 600 | 24.4898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李 轩 | 600 | 24.4898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蔡碧博 | 50 | 2.0408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陈国瑞 | 50 | 2.0408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李洪波 | 50 | 2.0408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谷云成 | 3 | 0.1224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尚保刚 | 5 | 0.2041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李艳林 | 10 | 0.4082 | 实物+货币 | 2015年3月31日 |
合计 | 2450 | 100.0000 | / | 100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148.230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
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担保;(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放弃权利;(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第二百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