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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晓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960,000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发行数量不低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最低数量。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8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且得以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394,000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354,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394,000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354,00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根据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如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超出部分将由发行人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2022-00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归属,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且得以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22-0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22-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2022-0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2022-01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为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保证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和高效性,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投资金额、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 (4)起草、审阅、修订、签署及执行任何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相关文件(包括出具相关承诺)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要合同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5)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审核、同意、注册等手续;批准、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包括监管政策的变化),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上市; (8)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9)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应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确保本次发行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该等中介机构签订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1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1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规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2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2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草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2-03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0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制度(草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制度(草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2022-03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为增强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认定李晓辉、洪浩波、谢贤川三人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拟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2022-03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2-03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2-03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

险。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报告,最近2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892,206.01元、26,652,512.9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3.66%、27.26%,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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