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27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