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生效后,公司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自动废止。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