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15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本规则生效后,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