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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96 号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1)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讯”)对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我信息”)、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信息”)和你公司的诉讼事项。(2)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点我信息向北京腾讯支付欠款26,103.25万元本金及违约金、美生元信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公司对美生元信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判决。(3)你公司基于该案件的事实,经征求律师等专业人员意见,未就该案件计

提预计负债。请你公司:

(1)结合北京腾讯对你公司诉讼事项的背景、原被告具体关系、诉讼进展情况、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结果等,补充说明你公司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相关损失和预计负债的依据和合理性。

(2)预计并分析二审判决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上述问题回复情况,重点说明相关事项对2021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请律师对问题(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020年,你公司处置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帝龙文化”)100%股权,自2020年6月18日起不再将北京帝龙文化纳入合并范围。你公司因处置上述股权而承担担保损失1.76亿元。年报显示,你公司预计负债-担保损失期末余额为1,088.58万元,期初余额为6,673.7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预计负债-担保损失的变动明细、每笔担保损失的进展情况、具体会计处理、信息披露情况,及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产品装饰纸、浸渍纸、PVC装饰材料、装饰纸饰面板毛利率分别为26.27%、13.86%、18.28%、

11.01%,较2020年同期增减幅度分别为-7.62%、-7.36%、-3.2%、-2.55%。请你公司:

(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毛利率,补充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毛利率合理性。

(2)补充说明主要产品销售单价较2020年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动情况是否一致。

(3)补充说明主要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人工工资、制造费用较2020年变动情况及合理性,与行业变动情况是否一致。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15.16%,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42.61%。请你公司:

(1)向我部报备最近两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具体名称、销售/采购情况。

(2)说明最近两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合理性,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是否匹配。

(3)说明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1)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分别为3.13%、6.96%,较2020年分别降低1.44%、4.72%;

(2)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72%;(3)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外销收入1.48亿元,但销售费用-

外销费用为0元。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下降的合理性。

(2)结合报告期内职工薪酬、销售人员、行政人员的变动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销售人员、行政人员平均工资变动的合理性。

(3)请结合你公司2020年外销费用率,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外销费用为0元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对霍尔果斯盛唐时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时空”)、德成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成实业”)、宝鼎祥运(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祥运”)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分别为3,300万元、206.36万元、148.74万元,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款项的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与盛唐时空、德成实业、宝鼎祥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本期增加963.71万元,较2020年同比增长1356%。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员工离职情况,补充说明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本期增加的具体会计处理,大幅增长

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1,488.03万元,2020年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666.39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20年第四季度大幅增加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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