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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航民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度完成收购杭州航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百泰”)100%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47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航民百泰100%股权。2018年12月17日,航民百泰完成了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航民百泰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12月20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航民股份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关于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关于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2021年承诺净利润数(指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7,200万元、8,500万元、10,200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航民股份应当于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航民百泰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

内标的公司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航民股份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关于标的公司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事实,并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对航民股份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报告,航民百泰2021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1年2021年当期累积数(指2018年、2019年与2021年三年累积之和)
承诺数①7,200.008,500.0010,200.0025,900.00
实现数②7,711.078,482.3310,130.3426,323.74
差异(②-①)511.07-17.67-69.66423.74
完成率(②/①)107.10%99.79%99.32%101.64%

航民百泰2021年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指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23.74万元,高于2021年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25,900.00万元,完成率为101.64%,不存在利润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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