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慧为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06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形象,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安排,同意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

公告编号:2022-006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及公司上市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告编号:2022-006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确保本次发行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经审议,我们同意《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制定<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经审议,我们同意《关于制定<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