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沪中路独董函(2022)003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特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日期 | 担保是否解除 | |
起始日 | 终止日 |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杉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4,000.00 | 2021年5月10日 | 2031年5月9日 | 否 |
中路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 1,700.00 | 2021年6月17日 | 2022年6月16日 | 否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二)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三)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为 5600.0万元,占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的8.20%。
(四)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莉 高峰 贾建军
2022 年 4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