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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45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93,600,000 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57%。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浙江新能60003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利张利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8号
电话0571-866643530571-86664353
电子信箱ZJNEPE@163.comZJNEPE@163.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主要政策

2021年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 号),通知指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通知要求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建立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与抓紧推进项目储备和建设。

2021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 号),通知明确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2021年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方案指出国家继续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下达能耗双控五年目标。其中方案提出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整体发展情况

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突破3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跃居世界第一。截至2021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34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1%。其中,水电新增2,349万千瓦、风电新增4,757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5,488万千瓦,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13.3%、27%、和31.1%。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0.63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4.8%。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分别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16.5%、13.8%、和12.9%。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9.8%。其中,水电13,4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风电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0.5%;光伏发电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发电量分别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6.1%、7.9%、和3.9%。(国家能源局:《2021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2021年底,公司控股企业74家,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

379.41万千瓦,其中水电113.22万千瓦、光伏177.52万千瓦、风电88.67万千瓦,当年新增投产控股装机容量110.81万千瓦。

公司始终秉承“激水、追风、逐光”的产业发展观,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以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开发、建设营运为核心定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19年
总资产41,284,901,546.6929,772,924,369.0438.6724,191,869,03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09,168,254.156,565,814,137.9517.416,282,058,506.17
营业收入2,909,533,795.252,346,514,155.7523.992,102,378,361.67
归属于上市公454,958,780.04283,720,342.3760.35407,508,969.97
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4,947,865.80243,114,094.7541.89386,877,381.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9,282,901.761,215,341,429.27-4.611,202,722,156.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24.42增加1.90个百分点6.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820.151650.530.21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481,338,641.01837,759,673.10844,106,920.79746,328,56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59,362.16199,425,243.61184,610,964.3346,963,20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418,580.39193,058,756.75179,171,186.27-48,700,657.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198,904.20242,828,438.20500,292,500.09385,963,059.27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74,143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74,45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报告期内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质押、标记股东
(全称)增减(%)件的股份数量或冻结情况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1,440,000,00069.231,440,000,0000国有法人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432,000,00020.77432,0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刘佳玉4,373,7004,373,7000.2100境内自然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982,9001,982,9000.1000其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808,0001,808,0000.0900其他
赵贵林1,562,5001,562,5000.0800境内自然人
林燕920,000920,0000.0400境内自然人
顾益757,459757,4590.0400境内自然人
方铭700,000700,0000.0300境内自然人
UBS AG638,983638,9830.030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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