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忠实勤勉、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及列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戴伟辉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
9 | 1 | 8 | 0 | 0 | 否 |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3 |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故对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弃权、回避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
2021/1/1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 |||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 |||
2021/4/2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四、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
2021/8/1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2021/9/0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9/1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11/2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12/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任职期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详细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仔细阅读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换届过程中不断的寻找、评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人才,并及时的将候选人的情况与公司进行沟通,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在换届完成后,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综合候选人的工作经历、本人对公司的了解,对于新的管理团队人选与公司进行密切的沟通,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4月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总监作了访谈,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进行询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参加了深圳证监局组织的2021年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班,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学习,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伟辉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