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杰美特”)2020年8月起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杰美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43号)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26元,募集资金总额1,320,3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和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9,703,09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118,970.31 |
加:2020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1,126.32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0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置换金额,详见注1) | 13,622.32 |
加:本期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1,892.52 |
减:现金管理转出金额 | 106,800.00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566.82 |
注1:经公司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为2,278.0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经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于2020年8月3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6,237.03万元增资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洋”)用于实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增资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卓越”)用于实施“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2021年2月7日杰之洋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东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2月1日中创卓越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东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元)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755919298310807 | 4,870,852.94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75591929838200152 | 40,000,000.00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 | 443066065013002199578 | 2,224,290.22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 | 443066065013002199578 | 154,000,000.00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 | 443066065013002199578 | 154,000,000.00 |
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竹子林支行 | 10854000000427039 | 1,609,763.48 |
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竹子林支行 | 10854000000427936 | 50,000,000.00 |
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竹子林支行 | 10854000000431114 | 10,000,000.00 |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 | 760174561387 | 6,963,323.50 |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 | 760174735844 | 460,000,000.00 |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 | 747175469925 | 50,000,000.00 |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 | 753675460011 | 50,000,000.00 |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 | 766675464790 | 50,000,000.00 |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 | 748475465149 | 50,000,000.00 |
合计 | 1,083,668,230.14 |
注:与杰之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实际存储银行为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周边配套设施及整体规模更有利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详细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2,278.0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详细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10.6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效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银行 | 品种名称 | 类型 | 购买日 | 预期收益率 | 金额(万元)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子林支行 | 大额存单 | 固定利率 | 2021/2/7 | 3.60% | 5,0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子林支行 | 大额存单 | 固定利率 | 2021/4/30 | 3.60% | 1,00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7/1 | 2.025%或4.55% | 15,40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7/1 | 2.025%或4.55% | 15,4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额存单 | 固定利率型 | 2021/12/10 | 3.55% | 4,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大额存单 | 固定利率 | 2021/12/29 | 3.35% | 2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大额存单 | 固定利率 | 2021/4/8 | 3.50% | 25,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大额存单 | 固定利率 | 2021/4/9 | 3.50% | 21,000.00 |
合计 | - | - | 106,800.00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1万元,超募资金为76,671.84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34,558.73万元、5,855.52万元、909.66万元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并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资金缺口,合计使用超募资金45,323.9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59.12%),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1),2020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本年度公司已实际使用超募资金5,053.30万元投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8,366.82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566.8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为106,8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周边配套设施及整体规模更有利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详细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支付凭证,查阅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留作持续督导底稿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杰美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彭丹 | 贾卫强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8,970.3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622.3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622.3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9,880.8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5.5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 | 否 | 27,678.30 | 27,678.30 | 0 | 0 | 0% | 2023年12月30日 | - | -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4,256.76 | 4,256.76 | 4,256.76 | 4,256.76 | 100.00 | 2022年12月30日 | - | - | 否 |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否 | 12,621.90 | 12,621.90 | 4,312.26 | 4,312.26 | 34.16 | 2023年12月30日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4,556.96 | 44,556.96 | 8,569.02 | 8,569.02 | 19.23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 | 否 | 0 | 38,558.73 | 0 | 0 | 0% | 2023年12月30日 | - | -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0 | 5,855.52 | 5,053.30 | 5,053.30 | 86.30 | 2022年12月30日 | - | - | 否 |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否 | 0 | 909.66 | 0 | 0 | 0% | 2023年12月30日 | - | -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0 | 45,323.91 | 5,053.30 | 5,053.30 | 11.15 | - | - | - | ||
合计 | 44,556.96 | 89,880.87 | 13,622.32 | 13,622.32 | 15.16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1万元,超募资金为76,671.84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34,558.73万元、5,855.52万元、909.66万元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并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资金缺口,合计使用超募资金45,323.9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59.12%),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本期已投入的超募资金投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金额是5,053.30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周边配套设施及整体规模更有利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详细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2,278.0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详细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8,366.82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566.8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为106,800.00万元。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