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23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9,535.19万元。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6家,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山,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惠全红,199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惠全红 | 2022年3月10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监管谈话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 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1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能够尽职尽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
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