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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2021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证、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未发现前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 川、郑晓东、辛 阳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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