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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实施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共审议十九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10项议案;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的议案》;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等四项议案;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检查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依据、决议事项、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合法有效,各项决议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运行稳健;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会计未发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内幕交易、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建议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确认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检查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传递流程规范,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项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2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关联交易、内幕知情人管理等事项及其履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督机制,持续规范企业经营运作。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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