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中路独董函(2022) 001号
各位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料,现对相关议案事前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202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久预计将与其另一股东无锡雅泰签订生产办公经营房屋租赁和电动车零部件采购合同,预计年度交易金额分别为200万元和2500万元;确认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久和无锡雅泰2021年关联交易实际发
216.67万元和2338.40万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书》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莉:
高峰:
贾建军: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