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中路独董函(2022)002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特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 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
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的独立意见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该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 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莉:
高峰:
贾建军:
二0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