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经事后审核发现:因工作疏忽,部分数据的金额因涉及“万元”单位填列错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前后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七、投资状况分析”-“4、金融资产投资”-“(2)、衍生品投资情况”
更正前: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广州期货交易所 | 无 | 否 | 乙二醇期货 | 0 | 2021年11月23日 | 2021年12月31日 | 86,339,570 | 74,792,620 | 0 | 11,156,218.92 | 1.33% | 119,869.75 | |
广州期货交易所 | 无 | 否 | 精对苯二甲酸期货 | 0 | 2021年11月23日 | 2021年12月31日 | 10,274,290 | 8,081,820 | 0 | 2,082,729.98 | 0.25% | 14,326.42 | |
合计 | 0 | -- | -- | 0 | 96,613,860 | 82,874,440 | 0 | 13,238,948.9 | 1.58% | 134,196.17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21年10月25日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配套《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规避与经营相关的化工类产品或原料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未发生投机性期货交易操作,且资金总额度控制在相关制度要求以内。公司通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2)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3)组建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办公会,以应对市场重大变化或突发情况。(4)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并配备专业的期货风险控制人员,能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情况。(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6)公司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公司持有的乙二醇、精对苯二甲酸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依据广州期货交易所相应合约的结算价确定。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无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
更正后: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广州期货交易所 | 无 | 否 | 乙二醇期货 | 0 | 2021年11月23日 | 2021年12月31日 | 8,633.96 | 7,479.26 | 1,115.62 | 1.33% | 11.99 |
广州期货交易所 | 无 | 否 | 精对苯二甲酸期货 | 0 | 2021年11月23日 | 2021年12月31日 | 1,027.43 | 808.18 | 208.27 | 0.25% | 1.43 | ||
合计 | 0 | -- | -- | 0 | 9,661.39 | 8,287.44 | 1,323.89 | 1.58% | 13.42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21年10月25日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配套《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规避与经营相关的化工类产品或原料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未发生投机性期货交易操作,且资金总额度控制在相关制度要求以内。公司通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2)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3)组建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办公会,以应对市场重大变化或突发情况。(4)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并配备专业的期货风险控制人员,能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情况。(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6)公司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公司持有的乙二醇、精对苯二甲酸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依据广州期货交易所相应合约的结算价确定。 |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无 |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
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更新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因工作人员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在定期报
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