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晋亿实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为: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对公司主要影响如下: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式,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
2020年度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 |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同时将调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同时将调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销售费用 | -52,987,748.91 | -36,310,014.08 | |
营业成本 | 52,987,748.91 | 36,310,014.0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917,001.96 | -36,123,201.5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1,917,001.96 | 36,123,201.57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