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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1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二)2021年1月22日至2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4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事宜,2021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45.20万份,行权价格为5.40元/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5.40万股,授予价格为2.70元/股。

(七)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0元/份调整为5.3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30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从5.40元/份调整为5.35元/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40元/份调整为5.35元/份。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后,公司于2021年6月已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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