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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情况属实,无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重点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规范、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已建立的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和落实,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定不实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本富 关伟 李尚荣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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